马王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及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围绕“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政务公开的项目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1.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3.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4.上级人事部门及街道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5.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单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情况变化,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和相关内容。
五、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1.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2.定期公布服务承诺;公示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3.及时公示新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以及政务事项的变化情况。
4.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对内公开相关内容,在需要时,随时对内公开有关内容。
六、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服务指南、触摸屏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街道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属于街道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拟公开的事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街道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重大事项要由承办科室提出并说明理由,经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初审,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公布。
(四)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五)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3.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4.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5.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6.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科室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取消当年度科室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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