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怀政办〔20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怀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2月5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怀政办〔2014〕100号)同时废止。
2017年1月4日
怀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2.5 现场指挥部
2.6 专家组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应急准备与预防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事故评估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应急处置措施
5.4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5.5 应急响应终止
5.6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医疗保障
7.3 人员与技术保障
7.4 物资与经费保障
7.5 社会动员保障
8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
8.1 宣教培训
8.2 应急演练
8.3 责任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简明规程》和《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